在AIM上市的资格要求
1.申请在AIM上市的发行人(“申请人,公司”)必须指定一名保荐人。
AIM申请人
上市前公告书
2.申请人必须至少提前预期上市日10个营业日向伦敦证券交易所提交“附件一”所规定的信息资料。已在其他交易所上市的申请人必须至少提前预期上市日20个营业日向伦敦证券交易所提交“附件一”及其补充文件所规定的信息资料。
以上资料所含信息若在上市前发生变化,申请人必须立即通知伦敦证券交易所并提供变更的详细资料。如果伦敦证券交易所认为,此类变化已导致现有信息与原先提供的信息存在重大出入,伦敦证券交易所可将预期上市日期再往后推10个营业日(或者,在申请人属于已上市申请人的情况下,伦敦证券交易所可将预期上市日期再往后推20个营业日)。
伦敦证券交易所将其按照本规则所收到的信息公布于交易所的“监管信息服务系统中”(RNS)。
上市文件
3.申请人必须出具上市文件,披露“附件二”所规定的信息。此文件必须在申请人的证券获准在AIM上市之前免费公开至少一个月时间。
除非英国公开发售证券条例所规定,不要求已上市的申请人提供上市文件。
上市文件免于披露内容
4.经申请人的指定保荐人核实,伦敦证券交易所可授权申请人在其上市文件中免予披露以下信息资料:
·免予披露的信息无关紧要,而且不可能影响对申请人资产负债、财务状况、损益和发展前景的评估;或者
·免予披露的信息一旦披露会严重损害申请人,而且,就投资者在知情前提下评价申请人的证券所必须的事实和情况而言,此种信息不可能误导投资者。
申请文件
5.申请人必须至少提前预期上市日3个营业日缴纳AIM上市费用,并向伦敦证券交易所提交其电子版本上市文件以及已填写完毕的申请表格一份。这些文件必须附具指定保荐人声明。
已上市申请人必须至少提前预期上市日3个营业日缴纳AIM上市费用,并向伦敦证券交易所提交其电子版本最新报告和报表以及已填写完毕的申请表格一份。这些文件必须附具指定保荐人声明。
获准在AIM上市
6.上市自伦敦证券交易所发布批准上市的交易通知起生效。
适用于某些申请人的特殊条件
针对新建企业人员持股的锁定规定
7. 申请人或已挂牌申请人的主要业务至少已两年未能独立开展、也未能赚得收入的,该申请人或已上市申请人必须确保所有关联方和适用本规则的雇员在上市之日同意自申请人或已挂牌上市申请人证券在AIM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出售他们在申请人或已申请人证券中的任何权益。
上述规则不适用于法院签发干涉令、受本规则管辖的某一当事方死亡或向所有股东开放的AIM上市公司接受收购要约等情况。
其他条件
8. 伦敦证券交易所可强制要求申请人或已上市申请人必须满足特殊条件才能在AIM上市。
申请人或已上市申请人未满足伦敦证券交易所认为合适的且已告知申请人及其指定保荐人的特殊条件的,伦敦证券交易所可拒绝其在AIM上市。
伦敦证券交易所已注意到存在可能影响申请人或已挂牌申请人在AIM上市之合适性的有关事项的,伦敦证券交易所可延迟其上市最多不超过两个营业日的时间。伦敦证券交易所将通知申请人或已挂牌申请人及其指定保荐人,并将其已要求申请人或已挂牌申请人及其指定保荐人履行进一步的尽职义务的情形在监管信息服务系统中”RNS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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